校属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学校决定2017年清明节放假3天。具体放假安排如下:
4月2日(星期日)至4日(星期二)放假调休,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、研究生处的安排执行。
要求:
一、加强安全管理,做好安全保卫、防火防盗。
二、对职工和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外出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按时返校。
三、教学单位和员工管理部门对留校员工要加强管理,对离校员工要登记员工离校的时间与去向。
四、请各单位安排教职工假期值班,于3月28日前将值班安排表通过办公网报送给党政办公室王潇(电话:8281047)和保卫处吴莎莉。
党政办公室
2017年3月16日